杭州从艾开始生活美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贺东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C6N7JL1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旺角城新天地金座B1层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卫公罚﹝2023﹞23号
被处罚人:杭州从艾开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6N7JL13现已查明:杭州从艾开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2023年5月22日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3名从业人员郭某某、谭某某和李某某上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2、供顾客直接使用的7条足浴毛巾未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等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4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按照《浙江省(萧山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所示的方式。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杭州从艾开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1400元;
14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07-04
2
杭萧卫公罚﹝2023﹞9号
被处罚人:杭州从艾开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C6N7JL13现已查明: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10日,杭州从艾开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对杭州从艾开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元;
5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04-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