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李四清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四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1MA0NB6E2X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旗马场壕乡政府所在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拉特旗市监处罚〔2025〕80号
当事人达拉特旗李四清超市于2024年11月份,擅自在达拉特旗马场壕乡政府所在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后于2025年1月16日被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查获,2025年4月3日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移送我局并将此案分配给我所。经我所调查得知,当事人达拉特旗李四清超市是2024年11月份开始营业的,经查该批烟是从达旗的一个有烟草证的超市购进的,当事人共购进19个烟草制品品种,79条烟草制品,截止查获之日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6895元(详见达拉特旗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在调查时当事人达拉特旗李四清超市述说,这批烟是从达旗的一个有烟草证的超市购进的,没有记账,也不知道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是一种违法行为,希望从轻处罚, 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票据和账务,只能以当事人的口述为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3379.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2
达市监处字〔2023〕222号
本局执法人员对达拉特旗李四清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场所货架上放有销售的食品品名为茉莉蜜茶,该食品由天津顶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30日,保质期为12个月,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数量为8瓶。品名为可口可乐,由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1日,保质期为9个月,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数量为4瓶。品名为藤椒面叶(藤椒麻鸡味),由河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保质期8个月,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数量为7桶。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罚款3000
(二)没收过期食品
3000.00元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