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顺康诊所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银艳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11723MACKF0DE6H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淙城街道滨江尚城1幢1层11#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达开市监处〔2024〕51172324000163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普通合伙企业,于2023年6月12日成立,办理有《营业执照》、《诊所备案凭证》,于2023年8月开始在开江县淙城街道滨江尚城1幢1层11#12号从事诊疗服务等经营活动。2023年10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二楼的理疗区摆放有八张床位,配备有两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生产日期:2016.04,使用期限:五年),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据当事人口述,上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系该诊所股东入股久扬医院康复理疗科时购进,购进单价150元/台,用于康复理疗,此后,因退出久扬医院,故将上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带出,并于2023年8月该诊所开业时,将其放置在二楼的理疗区,准备开展康复理疗服务,因一直未请到专业的理疗师,故未开展此项服务。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的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未履行医疗器械检查、保养和维护义务。上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均已于2021年4月到使用期限,但当事人仍把该特定电磁波治疗器放在二楼用于理疗的理疗区,且未标贴“过期医疗器械”或“不合格医疗器械”等警示、禁用字样,处于备用状态。上述特定电磁波治疗器为第二类医疗器械,为中医理疗常用医疗器械,主要是通过电磁辐射传递能量,用于组织损伤、颈、肩、腰、腿等消炎和疼痛缓解,促进人体局部血液循环,缓解神经肌肉疼痛等;其超出使用期限后会存在发热盘损坏、线圈老化、微量元素氧化等问题,不但达不到治疗效果,还会引起热效应、非热效应和积累效应,破坏人体原有的平衡;如果机身损坏,就会产生发热和漏电的问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故当事人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货值金额以采购价来计算,即300元,违法所得无法确定。
责令改正
0.00元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