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2MA601K227P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工业园区桥河组团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18
(2024)渝0107民初34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4
(2024)渝0110民初5800号
服务合同纠纷
重庆市綦江区泰安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3
2024-03-19
(2024)渝0110民初1482号
合同纠纷
重庆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4
2024-03-12
(2024)渝0110民初1482号
合同纠纷
重庆磐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綦江分公司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5
2023-11-02
(2023)渝0116民初12521号
买卖合同
周**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6
2023-06-20
(2023)渝0110民初4986号
合同纠纷
刘**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7
2023-05-25
(2023)渝0106民初92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沙坪坝区鼎盛木制品厂
何**,刘*,刘*,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8
2021-05-21
(2021)渝0110民初8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福州日日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9
2021-03-17
(2021)渝0110民初8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福州日日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10
2021-02-23
(2021)渝0110民初8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福州日日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2-24
(2024)渝0107民初341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杨*
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5-25
2021-03-26
(2021)渝05民辖终17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福州日日红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环执罚﹝2024﹞39号
该单位门窗生产加工项目排放喷漆、晾干/烘干废气,配套建设有“喷淋塔+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喷漆及晾干废气应当经“水帘+(干式过滤+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联合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2024年7月22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生产,但处理设施UV光氧灯被漆渣覆盖、部分光氧灯损坏,活性炭已发白、堵塞、结板,无法有效处置喷漆及晾干废气,该行为构成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肆万壹仟叁佰柒拾伍元(小写:41375元)
41375.00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09-11
2
渝环执罚﹝2023﹞23号
我队于2023年5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当天各工序正常生产,底漆间正在进行油漆喷涂作业,但部分喷涂废气未经配套建设的废气治理设施收集处理,而是经旁路管道直接排放,经监测,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笨、甲苯、二甲苯平均浓度分别为0.055mg/m3、0.252mg/m3、2.99mg/m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壹拾万元整
100000.00元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3-08-09
3
綦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火灾烧毁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废气光氧活性碳处理设备中的UV 灯管、喷淋塔环保球、活性碳及其管道等物品。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为3801元。火灾事故认定:起火时间为2023年3月6日11时9 分许,起火部位为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废气光氧活性碳处理设备UV 光氧器附近,起火点为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废气光氧活性碳处理设备中间第四格UV 光氧器(东侧是活性碳室),起火原因为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废气光氧活性碳处理设备中间第四格UV 光氧器(东侧是活性碳室)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废气引发火灾。经调查,起火原因为为活性炭和电路检修不及时,造成火灾的重要原因
"给予重庆鼎森门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0元
綦江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4-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