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如棠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田嘉馨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3MAE26TEL71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49号(-1层、1层、2层、4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南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6号
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现查明 2025年9月3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投诉,称黑 龙江如棠酒店有限公司会议室、厨房、餐厅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 使用。2025年9月30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刘明、吴希对黑龙 江如棠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发现你单位地上第二层8203室、8213 室,地上第三层8303室、8322室,地上第四层8603室、8610室,地上第六层8703 室、8722室圈占自然排烟窗,致使原有排烟设施设计改变,不符合《建筑防火 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2.2条第10款之规定,你单位存在消防设施设 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二项之规定。黑龙江如棠酒店有限公司为公众聚集场所,你单位地上第八层 的会议室、地下一层的厨房和餐厅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 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针对你单位存 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 你单位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经调查,以上违法行为均 属于轻微情形,以上事实有编号〔2025〕第1091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一份、 哈南消即字〔2025〕第0409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一份、询问笔录两份、 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40000.00元
哈尔滨市南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12-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