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兴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500MA3XCJTP9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信阳市平桥区光明路两庙村两庙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7-31
(2023)鲁1503民初225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丁**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2
2023-07-20
(2023)豫1528民初35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鸿彬实业有限公司
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徐*,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息县人民法院
3
2023-03-14
(2023)豫1528民初10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骆**
曹**,郑*,项*,华安财保信阳,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保信阳,保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息县人民法院
4
2023-02-24
(2023)鲁1503民初2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
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首旭(深圳)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丁**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5
2022-04-19
(2022)豫1528民初2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尹**,赵*,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杨**,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息县人民法院
6
2022-04-19
(2022)豫1528民初2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尹*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杨**,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息县人民法院
7
2021-04-28
(2021)豫15民终15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
吴**,陈**,杨**,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濉溪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1-29
(2020)豫1522民初50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杨*
陈**,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9
2021-01-29
(2021)豫1522民初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陈**,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保信阳中心支公司,杨**,濉溪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保淮北中心支公司
光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1-01-2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
陈**,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保信阳中心支公司,杨**,濉溪县路友运输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保淮北中心支公司
光山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07-23
(2019)豫0108执3693号
追偿权纠纷
河南豫凯汽贸有限公司
袁*,罗*,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执行文书、拍卖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3-14
2023-02-27
(2023)鲁1503民初21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丁**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1-31
2022-12-15
(2022)豫1502民初709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6-20
2022-04-25
(2022)豫1528民初206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尹**、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95035.92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30
2021-03-09
(2021)豫1503民初645号
民间借贷纠纷
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00元
民事案件
5
2021-12-30
2021-04-20
(2021)豫1503民初644号
民间借贷纠纷
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吕*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7-01
2021-02-18
(2021)豫1522民初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陈**、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2722.0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7-01
2021-05-21
(2021)豫15民终156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835356.87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07
2021-03-08
(2020)豫1522民初50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杨*、杨**等与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142.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02-02
2020-12-14
(2020)豫1521民初28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姜**与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80348.18元
民事案件
10
2020-12-29
2020-12-24
(2020)皖12民终572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临泉国祯自然美环卫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信光交罚字(2026)第(G106)01140748号
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SB8875)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14000元
14000.00元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2
豫信光交罚字(2026)第(G106)12230936号
信阳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SB8875)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罚款13500元
13500.00元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6-02-09
3
豫息交罚字﹝2026﹞第0100049号
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对技术监控记录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作出罚款处罚的除外:(二)车货总质量未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十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一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部分,处每吨二百元罚款;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百分之十以上的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34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0
4
豫息交罚字﹝2025﹞第0400009号
2025年04月14日02时56分,息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法在息县G230曹黄林超限站处实施行政检查,经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现场人员执法身份后,对熊保国驾驶的车牌号码为豫SA0033/豫S3888挂的重型半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该车登记所有人为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经调查该车驾驶员是熊保国,车辆装载货物为黄沙。2025年04月14号03时10分,该六轴车经检测:车货总重67320千克,核定载质量49000千克,超限18320千克,超限率37.39%。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车辆照片、初检单、法人身份证、行驶证、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检单、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卸货照片、驾驶证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并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较重违法行为。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息县交通运输局
2025-04-18
5
豫信罗交罚字【2024】第1110002号
2024年11月01日15时36分,罗山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罗山县伍朱路青山镇强盛米厂附近执法检查发现卢军伟驾驶豫SB7589号货车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致使货物脱落扬撒污染路面。
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罗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1
6
豫驻遂交简罚字[2024]第0500020号
信阳亚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黄色豫SB971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遂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7
金路政罚〔2024〕40J45
2024年3月22日3时45分,本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S319线K54+800巡查时,发现车号为豫SB7881重型自卸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引导该车至灵马停车场实施现场检测。现场人员是孟雅。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36.46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该车为3轴重型自卸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25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46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叁拾捌元整。
1938.00元
兰溪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6-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信阳市平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