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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是年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4266765429501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尤溪县城关镇解放路55号(农业银行办公楼六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2-20
(2015)尤民初字第7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信用社
肖*
裁判文书
尤溪县人民法院
2
2015-07-29
(2015)尤民初字第7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信用社
肖*,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池**,谢**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尤溪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28
2017-11-28
(2017)闽0426民初1861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苏**与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信用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7-11-16
2016-11-16
(2015)尤执字第80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仙信用社、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7-11-16
2017-07-17
(2017)闽0426执异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信用社、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11-15
2016-11-30
(2016)闽0426执148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信用社、肖*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6-12-21
2016-11-30
(2016)闽0426执1483号之一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被执行人肖*、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12-05
2016-11-16
(2015)尤执字第807号之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仙信用社与被执行人陈**、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池**、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6-12-05
2016-11-16
(2015)尤执字第76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林**、卢**、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5-12-20
2015-12-20
(2015)尤执字第76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执行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卢**、卢**、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5-11-09
2015-10-19
(2015)尤执字第9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苏**、林**、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5-11-05
2015-11-05
(2015)尤民初字第79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合信用社与被告肖*、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池**、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尤市监执处罚〔2025〕85号
2025年4月,我局接到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助吊销相关公司营业执照的函》称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6个月无纳税记录、无社保缴纳记录以及近6个月正当理由未开展相关金融业务等情况,提请我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4月25日,报经县局领导审批同意予以立案调查,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一、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于2008年07月21日经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当事人登记基本情况,该平台显示当事人当前的企业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二、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情况》,当事人连续6个月以上无社保缴纳记录。 三、我局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尤溪县税务局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的《纳税情况证明》,当事人最后纳税日期2014年10月21日,截止2025年5月28日,连续6个月以上无税收记录(不符合免税政策)。 四、通过福建省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查询,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2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行工作人员陪同下,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确认,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在公司登记注册地开展经营活动且在该地址未发现有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尤溪县支行出具证明“尤溪县佳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不在我行办公”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综合以上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但又未依法办理歇业申请或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 ”规定所列的违法情形。 当事人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11-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11-12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尤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