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志荣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0902MA5684GLX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白土方田屋村(经营场所信息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茂交罚[2026]01570号
2026年07月02日08时3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方权、陈林通过茂名市治超智能监管平台系统发现,符标驾驶粤K35650粤KC371挂重型货车于2025年12月07日14时14分从高州市运载沙到茂南区,途经茂名金塘非现场执法监测点(金塘方向)时遮挡车辆号牌。经查,该趟货物承运人是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该货运部经营者朱志荣为了逃避超限检测,叫司机符标采取翻牌器遮挡车牌的方式通过上述监测点。经称重检测,粤K35650粤KC371挂重型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为63.765吨,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限值是49吨,超限14.765吨,该车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有使用粤K35650粤KC371挂重型货车采取遮挡车牌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行为,超限10吨以上,20吨以下。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03
2
粤高交罚[2026]00525号
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
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经营者:朱志荣)使用粤K92695、粤KA888挂重型货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
75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14
3
粤茂交罚[2025]02953号
2025年03月15日14时49分,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经营者:朱志荣)使用粤K83329粤K508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石头途经金塘(地址:金塘(S283130km+200))路段,经现场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535吨,轴数是6轴,车货总质量限值为49.000吨,超限1.535吨,运载指标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经营者:朱志荣)使用粤K83329粤K5081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违法事实清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3
4
粤茂交罚[2025]02473号
2025年09月25日17时2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唐学武、林杨强在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复兴大道与茂苍路交叉路口进行检查时,发现邹宗华驾驶粤K83329粤K5081挂重型货车于2025年09月25日16时40分运载碎石从广西陆川清湖镇前往茂名市新健建材有限公司,途经茂名市石鼓加发坡(茂名方向)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时遮挡车辆号牌。经查,该车所有人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为逃避超限检测,采取翻牌器遮挡车牌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经称重检测,粤K83329粤K5081挂重型货车的车货总质量为74.18吨,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质量限值是49吨,超限25.18吨,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有使用粤K83329粤K5081挂重型货车采取翻牌器遮挡车牌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行为,超限20吨以上,30吨以下。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0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26
5
粤化交罚[2024]00347号
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经营者:朱志荣)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案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8
6
粤高交罚[2024]00477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使用粤K83329重型货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2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2-29
7
粤高交罚[2024]00277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使用粤K61756粤K4817挂重型货车经营运输石粉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3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30
8
粤高交罚[2023]02958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茂南区金塘镇朱志荣货运部使用粤K83329、粤KA500挂重型货车经营运输碎石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1000.00元
高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