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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吐峪沟乡洋海夏村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阿拉帕提·艾合麦提注册资本:17.5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421738395256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乡洋海夏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税稽罚〔2025〕26号
(一)增值税 你单位2019年9月至2023年利用加油站站长个人微信收取加油站销售款,未在账簿中反映,少计应税销售额3539511.99元,其中:2019年9月-11月少申报销售额(不含税)122685.22元,2020年3月-12月少申报销售额(不含税)751170.91元,2021年1月-12月少申报销售额(不含税)1473794.05元,2022年1月-11月少申报销售额(不含税)1152615.37元,2023年1月少申报销售额(不含税)39246.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一款一项、第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六条、《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第九条之规定,你单位少记销售额3539511.99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450943.29元,其中:2019年15949.10元、2020年94570.11元、2021年193601.36元、2022年141720.67元、2023年5102.05元;并缴回你单位2022年8月值税留抵退税额8119.24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证据:加油站账外收入明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明细账复印件;加油站对公流水明细及其他相关人员银行流水明细;银行存款明细账复印件;现金日记账复印件;询问笔录;银行资金交易明细;微信扫码收款记录;账外收入明细表等证据资料;以上证据证实你单位利用个人微信二维码收取销售油款未计入销售额。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单位因少申报缴纳2019年至2023年增值税,造成少缴纳2019年至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该加油站生产经营地址在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吐峪沟乡洋海夏村,适用1%的税率。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19年133.45元、2020年419.30元、2021年1-8月479.0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之规定,该加油站生产经营地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69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吐鲁番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11-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