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区张湾王安军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安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07MA4BRBJ29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办云湾社区六组商品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襄州市监处罚〔2024〕146号
襄州区张湾王安军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鱼丸、鱼豆腐、牛肉丸时未按要求在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4月11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2024年4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襄州区张湾王安军超市逾期仍未改正...[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二)项“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设定了罚款的上、下限的,罚款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二)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下限值至上限值这一幅度中较低的 30%部分内(不含该 30%部分的上限值)确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