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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艾欧尼亚网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文亮注册资本: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1MA6HPJRB3F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顺德街道办事处佳鑫农贸粮油批发市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文综罚字﹝2026﹞5号
2026年4月23日,大方县公安局红旗派出所向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本机关)移送《公安建议书》,建议书载明2026年4月20日22时许,大方县艾欧尼亚网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欧尼亚)允许2名未成年人陈某某、李某某进入上网,且该场所未核对登记其有效身份证件。艾欧尼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对该场所立案查处。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3日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8日,艾欧尼亚法人高文亮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高文亮承认艾欧尼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事实。 2026年4月29日,艾欧尼亚店长李垚受法人委托,到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李垚承认艾欧尼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事实。 2026年5月1日,县委政法委组织公安、市场监管和文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组在检查到艾欧尼亚时发现有1名未成年人正在上网,本机关执法人员在该名未成年人监护人的陪同下对其做了调查询问笔录,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交由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2026年5月1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大方县公安局红旗派出所调取了艾欧尼亚于2026年4月20日晚接纳的2名未成年人的户籍信息登记表。 2026年5月12日,艾欧尼亚法人高文亮到本机关接受第2次调查询问,高文亮承认艾欧尼亚于5月1日晚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事实。 经依法调查后,艾欧尼亚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艾欧尼亚《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 2、艾欧尼亚法定代表人高文亮,店长李垚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艾欧尼亚《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接受调查询问资格合法。 3、《大方县公安局红旗派出所公安建议书》1份,涉案未成年人陈某某、李某某《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陈某某、李某某在大方县艾欧尼亚电竞馆内上网照片各1张,陈某某、李某某《户籍信息表》各1份,高文亮、李垚《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艾欧尼亚于2026年4月20日晚允许2名未成年人进入上网的事实。 4、高文亮《调查询问笔录》(第二次询问)1份,涉案未成年人向某某《调查询问笔录》1份,身份证照片1张,证明艾欧尼亚于2026年5月1日晚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上网且违法所得为人民币拾陆元(16.00)的事实。 5、编号为(方)文综检字﹝2026﹞第0501-1号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 6、现场取证照片4张,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调查取证情况。 7、艾欧尼亚《申请》1份。 以上证据获取程序合法,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充分证明了艾欧尼亚2次共允许3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事实。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陆元(16.00); 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
20000.00元
大方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6-06-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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