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荣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巴林左旗南新街门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丽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22MA0MWA4W60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契丹大街56号大厅(粮食局家属楼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4〕298号
经查明,通过查询销售记录,该店在2024年08月11日共销售了一支玻璃体温计,由于时间长了,店内监控查询不到当天具体销售情况,该店负责人称销售体温计都会给顾客附带产品说明书,至于上述2024年8月11日销售的这个体温计销售人员到底有没有忘记给顾客附带上说明书,由于时间长销售人员也不记得了,所以无从知晓了。投诉人提供的证据照片中可以看到三角型棒式(口腔)的体温计合格证1张,该店所售体温计型号为三角型棒式(口腔),故无法确定该店售卖体温计时是否给顾客附带上说明书。由于当天店内购药人员较多,只有一个店员,且该店员年纪较大,店内当时所销售的玻璃体温计有两种,价格分别是5.00元和6.9元,该店员记混价格,故错记成售价为5.9元,所以导致多收取消费者0.9元价款,我局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左市监责改〔2024〕价032号)和《责令退款通知书》(赤左市监责退〔2024〕价012号)责令当事人7日内将多收价款进行退款。因该店无法联系上消费者,遂委托我局执法人员与投诉人联系进行退费,投诉人表示愿将多收价款0.9元通过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上缴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