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严长星内科诊所(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严长星 | 注册资本:1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029MA3912H77B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金峰街道汝河北路14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抚东市监处罚〔2025〕22号
经查,当事人称上述不合格批次“氨麻美敏胶囊”是从重庆渝进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的,进购的时间为2024年05月01日,购进了30小盒,进货价为10元/小盒,有进货凭证以及产品检测报告。到目前为止,该批次“氨麻美敏胶囊”已销售6小盒,销售价是14元/小盒,在2025年03月17日抽检时带走了8小盒样品,扣押了剩余的16小盒,总货值为420元,违法所得为5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1:2025年04月03日抚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出具的“氨麻美敏胶囊”《检验报告》,报告编号(YPCY20250089)、当事人签收的《药品监督抽检检验结果送达及拟公告告知书》及当事人签收的《检测报告》送达回证,共7页,证明被抽检的“氨麻美敏胶囊”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标准WS?-XG-001-2022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检验上述项目,结果不符合规定;以及我局依照法定程序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的事实。
证据2:2025年04月09日《现场笔录》1份,共3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扣押清单及送达回证一份。证明当事人东乡严长星内科诊所(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不合格药品现场情况以及我局依法扣押该批次剩余不合格药品的事实。
证据3:2025年05月09日《询问笔录》1份,共3页,证明当事人东乡严长星内科诊所(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不合格药品的违法事实的陈述。
证据4:当事人东乡严长星内科诊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证据5:供货商《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涉案药品生产企业上海信谊百路达药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涉案药品《检测报告书》、涉案药品进货凭据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的事实。
证据6: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一份,共1页,证明该机构具备检验检测资质。
一、没收违法所得56元;
二、没收剩余不合格药品并销毁。
三、罚款2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20056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东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2
2
东卫传罚字2023第18号
医疗卫生机构的[1、2](1、环境;2、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1、2、3](1、规范;2、标准;3、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无;其他处理情况:无
1000.00元
抚州市东乡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9-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