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莫美兰包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莫美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4MA5PAF1L2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安市监处罚〔2024〕171号
1.违法事实经查实:融安县莫美兰包子店(莫美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小作坊登记证》后在融安县大良镇大良街106号从事食品制作,食品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07月18日从柳州市柳南区金穗福达食品经营部以102元/包的价格购入雪花面粉10包,以240元/件的价格购入丹宝利酵母1件,以92元/件的价格购进豆沙馅料1件,当事人用上述面粉、酵母、豆沙馅料作为生产豆沙包的原料,在生产豆沙包的过程中,为节约成本,于2024年07月19日至2024年08月05日期间,在生产豆沙包时在豆沙馅料内添加甜蜜素代替白糖,豆沙包的成本为1元/个,销售价为1.5元/个。2024年08月03日,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当天生产经营的豆沙包进行随机抽样,由广西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豆沙包《检验报告》(№:A2240348139147009C)中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天(2024年09月02
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8.5元,上缴国库;3.罚款800元,上缴国库。罚没款合计808.5元,上缴国库。
800.00元
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