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泰泽置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章敬东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00MA49N58M2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六堰社区汉江南路3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湾市监处罚〔2025〕108号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认为: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文章涉及房地产销售情况属于房地产广告,且文章中含有“福山玺樾以约6百米步距接驳六堰、五堰双核商圈,构筑起十堰顶流生活场;自建的3000m的幼九园里意市琅琅,张海区实验小学与市二中构筑起K12教育金链,张湾区实验中学、东风七中等名校环伺左右。3分钟左右的车程到达郧阳中学、市一中、东汽一中”以福山玺樾到达六堰、五堰、郧阳中学、市一中、东汽一中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第(二)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八)项“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600.00元
张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