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悦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雷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6MACJDJT70R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西一巷26号碧玉华庭住宅小区(一期)1#、5#、9#底商住宅楼商业210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天综罚决〔2025〕第G2号
经查,当事人新疆悦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在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规划六路以西悦来天境一期工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2025年1月23日,我局收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天山区分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悦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悦来天境小区一期”工程规划认定的函》,该函中载明“经研究: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请你局依法处理”。当事人提供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的《房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已完工部分的“评估总价为:3987318元(大写:叁佰玖拾捌万柒仟叁佰壹拾捌元整)”。
依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200000.00元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7-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