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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新亨得利眼镜钟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拜荣昭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902MA72CJCC3Q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环北路4号楼下2号门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1-04
(2020)甘09民初67、68、6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肃州区东街查尔斯顿眼镜店,肃州区新亨得利眼镜钟表店,肃州区查尔斯顿眼镜店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11-04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肃州区新亨得利眼镜钟表店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0-10-26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厦门爱亦锐光学有限公司
肃州区新亨得利眼镜钟表店
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肃)市监罚〔2025〕90号
2025年6月27日,我局向新亨得利眼镜钟表店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该单位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涉案医疗器械的供货者资质、票据及进、销货查验记录等材料。2025年7月17日,我局对该单位经营者拜荣昭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经询问得知,涉案医疗器械均由该单位于2024年至2025年间从甘肃明瑞达国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中规格为355ml的购进20瓶,购进价20元/瓶,规格为120ml的购进8瓶,购进价10元/瓶;“优菲视”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液购进6瓶,购进价8元/瓶;“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中规格为净能型360ml+120ml的购进25盒,购进价15元/盒,规格为净能型120ml的购进13瓶,购进价8元/瓶;“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共购进6瓶,购进价6元/瓶,涉案货值1043元[20瓶×20元/瓶+8瓶×10元/瓶+6瓶×8元/瓶+25盒×15元/盒+13瓶×8元/瓶+6瓶×6元/瓶]。该单位曾在2018年10月19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10月18日过期后未进行续办,但继续隐形眼镜护理液的销售行为,涉案隐形眼镜护理液均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购入并销售,其中“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规格为355ml的销售4瓶,销售价30元/瓶,规格为120ml的销售3瓶,销售价20元/瓶;“优菲视”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液销售2瓶,销售价40元/瓶;“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规格为能型360ml+120ml的销售2盒,销售价35元/盒;规格为净能型120ml的销售4瓶,销售价10元/瓶;“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销售3瓶,销售价20元/瓶,违法所得为430元[4瓶×30元/瓶+3瓶×20元/瓶+2瓶×40元/瓶+2盒×35元/盒+4瓶×10元/瓶+3瓶×20元/瓶]。该单位在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时索取了供货商甘肃明瑞达国科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制作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扣押货值金额依据购进价计算为837元[16瓶×20元/瓶+5瓶×10元/瓶+4瓶×8元/瓶+23盒×15元/盒+9瓶×8元/瓶+3瓶×6元/瓶]。该单位经营者拜荣昭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对肃州区新亨得利眼镜钟表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4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430元; 3.没收非法财物:未经许可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6种共计60瓶/盒,物品货值:837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4430元,大写肆仟肆佰叁拾元整。
4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2
(肃州)市监罚〔2025〕90号
经询问得知,涉案医疗器械均由当事人于2024年至2025年间从甘肃明瑞达国科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中规格为355ml的购进20瓶,购进价20元/瓶,规格为120ml的购进8瓶,购进价10元/瓶;“优菲视”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液购进6瓶,购进价8元/瓶;“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中规格为净能型360ml+120ml的购进25盒,购进价15元/盒,规格为净能型120ml的购进13瓶,购进价8元/瓶;“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共购进6瓶,购进价6元/瓶,涉案货值1043元[20瓶×20元/瓶+8瓶×10元/瓶+6瓶×8元/瓶+25盒×15元/盒+13瓶×8元/瓶+6瓶×6元/瓶]。当事人曾在2018年10月19日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23年10月18日过期后未进行续办,但继续隐形眼镜护理液的销售行为,涉案隐形眼镜护理液均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期间购入并销售,其中“傲滴”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规格为355ml的销售4瓶,销售价30元/瓶,规格为120ml的销售3瓶,销售价20元/瓶;“优菲视”多功能隐形眼镜护理液销售2瓶,销售价40元/瓶;“海昌”隐形眼镜护理液规格为能型360ml+120ml的销售2盒,销售价35元/盒;规格为净能型120ml的销售4瓶,销售价10元/瓶;“海俪恩”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销售3瓶,销售价20元/瓶,违法所得为430元[4瓶×30元/瓶+3瓶×20元/瓶+2瓶×40元/瓶+2盒×35元/盒+4瓶×10元/瓶+3瓶×20元/瓶]。当事人在购进上述医疗器械时索取了供货商甘肃明瑞达国科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和检验合格证明,也没有制作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扣押货值金额依据购进价计算为837元[16瓶×20元/瓶+5瓶×10元/瓶+4瓶×8元/瓶+23盒×15元/盒+9瓶×8元/瓶+3瓶×6元/瓶]。当事人经营者拜荣昭对上述违法事实认可,没有异议。
1.没收未经许可经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6种共计60瓶/盒,物品货值:837元;2.没收违法所得430元;3.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罚款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罚没款共计4430元(大写:肆仟肆佰叁拾元整)。
4000.00元
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