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罗栖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MA2Y5FY06A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高崎南五路228号航空商务广场5号楼第1层106单元之二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闽厦湖交执﹝2025﹞罚字第531号
接厦门交警抄告亡人事故,2025-12-0215:20:15,我大队执法人员沈启楠、洪晓阳在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航空商务广场5号楼105对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属于网约车企业,公司安排黄新乐配合调查。根据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抄告信息,我大队执法人员经与现场工作人员核实,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现场提供闽DDC6759驾驶员刘波岗前培训的材料只有2018年4月26日的岗前培训签到记录,无法提供驾驶员刘波的岗前培训具体内容、岗前培训照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等岗前培训材料。根据该公司制度,公司规定驾驶员需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学时应不少于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学时,但该公司无法现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该公司未按规定对驾驶员刘波开展岗前教育培训。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属首次违法已提交整改,且该公司所属闽DDC6759网约车于2025年10月17日发生亡人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
19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9
2
闽厦湖交执﹝2024﹞罚字第1053号
2024-09-2015:47:24,按分级分类C级企业检查我大队执法人员黄永昌、廖茂源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西一路2号D栋301室对林建阳所在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企业为网约车平台企业,公司安排林建阳配合检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自2017年在厦门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法提供厦门市城市客运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经整改后,提交材料证明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林建阳已于2024年11月26日经考核合格,其企业主要负责人杨开树已于2024年12月19日经考核合格。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属首次违法且已整改。
罚款人民币贰万圆整
20000.00元
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12-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