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湖北省丰裕农业生产资料服务部(个人独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颖惠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EK05Q34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枫树林村八组(陈曦私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06号
当事人于2025年5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在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枫树林村八组(陈曦私宅)从事肥料销售等。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6年1月28日从汉川市鑫丰农资有限公司购进复合肥料2吨,规格型号:19-19-19≧57% 低氯 40kg/袋,商标:西洋,生产日期:2025年9月14日,标称生产单位:贵州西洋实业有限公司。进价3300元/吨,售价3500元/吨。2026年3月17日,本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复合肥料进行抽检。2026年5月25日,本局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602373),报告显示:检测项目“钾(K2O)含量”,计量单位%,检验方法GB/T 8574-2024(附录A),标准或产品明示要求≧19.0-1.5,检测结果为16.42,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钾(K2O)含量项目不符合GB/T 15063-2020及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5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产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kW202602373)及《检验结果告知书》(蕲春市监检鉴结〔2026〕49号),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未要求复检。 另查明,截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上述复合肥料已全部销售完毕。抽检公司支付样品费用2元,故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复合肥料货值金额为7002元(2×3500+2)。因当事人未提供缴税单据,故违法所得为402元。案涉产品供货商汉川市鑫丰农资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合格复合肥料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6年6月30日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1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402元。 合并执行罚没款15402元。
1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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