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皖好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想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0123MA73XM5N2B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和平大道雅居锦绣华庭5栋3层0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山交罚﹝2026﹞1-6号
2026年1月8日3时37分,榆中皖好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甘AB5842(鲁H5CQ5挂)号汕德卡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在G312线K2646+000米处涉嫌超限运输。经勘验,该车为红色六轴汽车,运载货物为煤,属可解体货物,车货总重核定49000千克,经称重检测实际为80208千克,超限31208千克,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之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第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壹万伍仟伍佰元整(15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6000.00元
山丹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