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蛟河市蛟珍堂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晓梦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DBA6R38G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民主街建新综合楼裙房一层2-4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市市监食罚字﹝2024﹞2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2月20日办理了蛟河市蛟珍堂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于2024年2月29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项目: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并于2024年3月在天猫平台开办瓜趣旗舰店,主要售卖黑木耳、香菇等产品。在天猫瓜趣旗舰店销售的产品原料由当事人自行购进,并委托吉林黑尊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加工生产,产品外包装标签自行联系印刷公司进行设计并印制。2024年5月13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信称蛟河市蛟珍堂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店铺内销售的瓜趣牌香菇的产品信息上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号:GB/T6192,经查询该标注标准为2020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黑木耳”标准。2024年5月27日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蛟河市蛟珍堂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销售的香菇产品标签标注执行标准为GB7096,未在该单位经营场所内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产品执行标准标注为GB/T6192的香菇产品。但通过调取当事人所经营店铺产品信息图册,且当事人承认曾销售过产品执行标准标注错误的香菇产品,但后期经消费者提醒已自行更换新的产品标签。通过调取印制标签信息,当事人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5日分别印制产品不干胶标签各400张,当事人称其销售的产品已于2024年5月开始就更换新的产品标签进行销售。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店销售香菇产品记录,于5月27日止共销售香菇产品66单,其中截止至4月30日共销售标注标签错误的香菇产品45单,销售定价20元/100g,但实际成交价格因店铺及平台活动均远远小于标定价格。当事人以37元/斤的价格购进香菇,并委托进行加工后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的香菇产品标签标注错误,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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