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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富宝黑熊繁育专业合作社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长青注册资本: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3220182050508259E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青山乡长富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4﹞1530号
榆树市富宝黑熊繁育专业合作社位于榆树市青山乡长富2组,法定代表人石长青,业务范围为黑熊繁殖、组织收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当事人委托其子石家硕作为委托代理人配合调查,石家硕承认销售给榆树市朱大伟食品百货商店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粉)的事实,销售给榆树市朱大伟食品百货商店熊胆粉共计1次,重量为250克,销售价格为20元/克,是用白色透明塑料袋包装销售给该店的,销售时外包装没有标注任何产品信息及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违法所得50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处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粉)价值2倍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
10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2
榆市监处罚﹝2024﹞41号
榆树市富宝黑熊繁育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石长青、地址:榆树市青山乡长富2组、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4日、经营范围:黑熊繁育、组织收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023年03月01日,当事人向哈尔滨市道里区陈家老铺山珍土特产店销售了6斤熊胆粉,货值金额52000元。未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野生动物制品专用标识,违法所得52000元。
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2000元2、处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粉)价值2倍罚款:104000元。合计:156000元。
104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08
3
榆市监处罚〔2023〕72号
经查,榆树市富宝黑熊繁育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4日、经营范围:黑熊繁育、组织收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2023年2月开始生产,每次生产出1.2斤左右,共生产7至8次。共生产10.1斤,售出9.8斤。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粉)未取得专用标识。除投诉人李先生购买的400克熊胆粉用微信支付的1000元是在微信上交易的外,其余都是附近村民来榆树市富宝黑熊繁育专业合作购买的,无销售台账。 熊胆粉售价每斤1500元 ,成本价每斤1400元,违法所得980元,货值金额:15150元 。
当事人榆树市富宝黑熊繁育专业合作社出售野生动物制品(熊胆粉)未取得专用标识。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980元 2、处熊胆粉制品价值2倍罚款:30300元。 合计:31280元
303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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