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熊诵剑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7325184469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西南园规划A区9-1(自编之1-2)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11-15
(2023)粤0607民初6879号
佛山市领君金属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黄**,夏*,佛山市铭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2
2020-12-29
(2020)粤0607民初6196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澧高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3
2020-11-30
(2020)粤0607民初5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众(佛山)化工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何**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4
2020-09-03
(2020)粤0605民初19783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江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5
2019-10-11
(2019)粤0607民初4920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久湖建材有限公司,何**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6
2019-10-11
(2019)粤0607民初4920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久湖建材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7
2022-04-11
(2021)粤0605执914号之三
承揽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江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04-26
2020-09-04
(2020)粤0605民初19783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江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206139.08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22
2020-12-14
(2020)粤0607民初57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合众(佛山)化工有限公司与何**、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34317.55元
民事案件
4
2021-01-21
2020-12-14
(2020)粤0607民初6196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澧高金属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38580.40元
民事案件
5
2020-12-29
2020-12-16
(2020)粤06民终13360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南海江泓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8-24
2018-09-29
(2018)粤06民终9138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申澳建材有限公司、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19-06-13
2019-05-27
(2019)粤0607执29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澳方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12-30
2018-03-23
(2018)粤0607民初1791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澳方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王**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384113.58元
民事案件
9
2018-12-30
2018-05-23
(2018)粤0607民初2678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申澳建材有限公司、王**等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7714.7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11-23
2018-07-27
(2018)粤0607民初2678号
加工合同纠纷
佛山市新艺彩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佛山市申澳建材有限公司、王**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1808.7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5﹞(三)云综执生态罚1号
2025年6月6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天现场喷粉固化线未生产,喷漆线正常生产。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云东海监督管理所委托佛山市三水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废气处理后排放监测口(编号:DA001、DA002)进行采样监测。根据佛山市三水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EDZF25031001),该公司编号为DA001排放口的甲苯和二甲苯合计浓度为50.41mg/m3,超过了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简V0CS排放限值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第Ⅱ时段限值(18mg/m3)的1.8倍。该公司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我单位拟对你公司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粤环发〔2021】7号)附件1《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三章第四条S3.4.1裁量标准,对你公司裁量权重百分值合计为15%(裁量起点:权重10%;超标因子数目为1个,权重0%:排污情况为排放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权重3%;排放口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权重0%;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程度为一般期间,权重0%:超标情况为超标3倍以下或超量30%以下,权重2%;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为1次,权重0%),罚款金额=裁量百分值总和x100万元=150000元。
150000.00元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办事处
2025-10-20
2
佛环罚字﹝2024﹞19号
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铝制品喷涂加工,主要生产设备有表面处理线1条(除油-清洗-无铬钝化-清洗)、喷漆线1条(配3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中1套用于固化炉废气处理,2套用于喷漆废气处理)、喷粉线1条(配1套水喷漆+活性炭吸附装置,用于固化炉废气处理)。现场2条喷涂线正在生产,调漆房没有密闭,废气通过2个排气扇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收集处理;喷漆生产车间部分门窗打开,没有密闭,产生的部分有机废气直排外环境。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万元)。
80000.00元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