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春意浓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秦淑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257296626076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长治市北外环路华信汽贸园背后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10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市春意浓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美市多超市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2
2025-09-01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市春意浓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美市多超市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3
2025-08-28
买卖合同纠纷
长治市春意浓商贸有限公司
长治美市多超市有限公司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高市监处罚﹝2025﹞6号
1、经调查,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当事人于2024年11月4日向生产厂家绥化双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订购该批涉案生态米共计250袋,购进同厂家生态米(净含量:25kg)共计340袋,重量共计11吨。2024年11月9日运输至当事人处,进货价共计43000元,运费每吨运费290元,11吨生态米运费共计3190元,中介费4300元,当事人向绥化双源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共计付款5049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生态米及同厂家生态米(净含量:25kg),因无现场实物及其他证据证明该厂家生态米(净含量:25kg)的外包装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商品条码,当事人销售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商品条码的生态米(净含量:25kg)的事实存疑,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后续将该案件线索移交该生态米生产厂家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进一步核查。
当事人经销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商品条码的松龙生态米稻花香米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5-07-07
2
长高市监处﹝2023﹞8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小黑豆是2022年3月18日从中牟县延奇黑米薏仁米商行购进的,该批次共购进小黑豆80袋(4000斤),每袋进价205元,进货金额16400元,加上运费成本,该批次小黑豆单价按每斤4.2元入账。购进该批小黑豆时未向供货商索取产品合格证明和票据,购进后也未对该批次小黑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该批次小黑豆按先进先出方式于2022年4月11日开始销售。3300斤小黑豆销售给晋城兰花超市等多家客户,于2022年5月13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20065元,其中包括2022年4月25日销售给高平市红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超市寺庄店小黑豆1袋(50斤),货值金额340元;500斤小黑豆加工成460斤面粉销售给多家客户,于2022年5月25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540元;200斤小黑豆真空包装后销售给多家客户,于2022年8月18日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800元,合计货值金额25405元。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2022年3月18日从中牟县延奇黑米薏仁米商行购进小黑豆80袋(4000斤),每袋进价205元,进货金额16400元,加上运费成本单价按每斤4.2元入账。购进该批小黑豆时未向供货商索取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和相关票据,购进后也未对该批次小黑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于2022年8月18日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违法所得25405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2、当事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1份,证明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被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和期限。3、当事人提供的中牟县延奇黑米薏仁米商行的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410122MA40THL028)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向供货商索取了相关证照。4、现场检查笔录1份、现场从管家婆财务管理系统调取的“销售单”1份,证明了宋旭光陪同检查,2022年4月25日销售给高平市红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超市寺庄店的小黑豆50斤的事实。5、询问笔录2份,证明了当事人2022年3月18日从郑州粮油批发市场(中牟县延奇黑米薏仁米商行)购进该批次小黑豆80袋(4000斤),购进每斤4.1元,加上运费成本单价按每斤4.2元记账,2022年4月25日销售给高平市红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超市寺庄店的小黑豆50斤,没有索取供货商的票据和合格证明,没有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按照先进先出方式出库销售的事实。6、“春意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单”95份,证明了当事人2022年4月11日开始销售该批次小黑豆4000斤(3300斤小黑豆、500斤小黑豆加工成460斤面粉、200斤小黑豆真空包装)于2022年8月18日全部销售,货值金额为25405元的事实。其中2022年4月25日销售给高平市红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超市寺庄店小黑豆1袋(50斤),单价6.8元,货值金额为340元。7、“案件移送函”及附件(高市监案移[2023]稽一8号)1份,证明了高平市红旗商场有限责任公司红旗超市寺庄店2022年4月25日销售的小黑豆是
罚款1.9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9100.00元
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3-06-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