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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西全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30000564932962J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1-25
(2021)京0491民初3862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2
2021-11-25
(2021)京0491民初3862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人民法院
3
2021-06-15
(2021)青0104民初2955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向**
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西宁市城西红丝线婚姻服务中心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4
2020-05-22
(2020)皖0291民初130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芜湖律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31
2021-12-22
(2021)京0491民初3862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31
2021-12-22
(2021)京0491民初38629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2-03-08
2022-01-26
(2021)青01民终2964号
服务合同纠纷
向**、西宁市城西红丝线婚姻服务中心等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0-10-09
2020-09-10
(2020)粤0310民初4606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6-08-18
2016-08-18
(2016)青0222民初1083号
劳动争议
原告赵**诉被告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中市监处罚﹝2025﹞13号
经查,当事人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5号,于2011年05月26日经核准登记后从事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等经营活动。2025年3月14日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代理的“西海都市报”广告业务的“西海都市报”2025年03月14日A04版上和“西海都市报”数字报2025年03月14日第A4版上为广告主得高健康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了《吸氧成新潮》的广告,其广告内容为“HISTEP得高得高健康知识小讲堂第(37)期,标题:吸氧成新潮,内容第一段:现代都市,工业飞速发展,绿地面积减少,大气污染严重,都市人每天呼吸的空气已不再新鲜;同时,快节奏的生活,激烈的竞争,使得现代人的大脑总处在一种紧张疲惫的状态,这时,如能吸上新鲜的氧气,一切就会改观,于是,大都市出现了吸氧热。第二段:吸氧在西方极为普遍,成为一种普及性的保健方式。国内吸氧运动刚刚兴起,人们已认识到了氧气在人体新陈代谢中的作用。专家指出,长期定时少量吸氧会使人精神焕发,清除疲劳,容颜润泽。特别是参加考试或重大比赛前,吸氧会使大脑清晰、思维敏捷;在情绪不安时,吸氧会使人一扫阴霾,舒畅心情。此外,吸氧还对一些慢性疾病,如气管炎、肺炎、心肌炎等症具有良好的疗效”。当事人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广告内容中应用了医疗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上缴财政。
10000.00元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30
2
宁市监罚字﹝2024﹞29号
2024年5月6日,当事人与广告主北京汇学鑫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5月6日签订《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内容为学习提升,次数1次,约定金额为15000元/期。当事人于2024年5月8日至5月9日,在该公司“西海都市报”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标题为《定了!正式通知:身份证630开头的青海居民恭喜了!这波惊喜来的太突然了!》的“2024年青海学历提升报名工作安排通知”的广告内容,其广告内容主要为:“定了!正式通知:身份证630开头的青海居民恭喜了!这波惊喜来的太突然了!2024年青海学历提升报名工作安排通知;随着开放教育、继续教育融合发展不断加快,我国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但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口比例相对较低,其中本科学历层次人口仅占总人口的4.43%左右。各地区积极部署扩大专升本升学深造规模,针对不同学历层次人员,提供更多继续教育的机会。为贯彻落实号召,5月10日开通网络助学提升学历报名通道,最快一年取证。面向全省招生,不限学历、户籍,免试入学。5月10日22:00报名截止,文凭学信网可查。具体安排如下:主考院校: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师范大学等。专业设置:本次青海共计开设专业多个。教育类、文史类、经管类、医学类、工科类等专业。快速预约通道,详情可扫码咨询招生老师二维码图形,学习方式中有‘快速毕业’,学习优势中有“‘轻松毕业’‘学时短毕业快’”等,该内容为广告主北京汇学鑫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编写,由青海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西海都市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2024年5月17日北京汇学鑫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电子汇款形式向当事人支付广告代理服务费15000元。 经询问,当事人在与北京汇学鑫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合同》时广告主未出具广告审核备案相关文件,西海都市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含有“轻松毕业”“学时短毕业快”等作出明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文字。 本案广告费用为15000元。
办案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在一定范围消除影响,建议没收广告费用150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15000.00元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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