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志明阿宏粮油调料水产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喇志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32802MABNTDK41E | 所属地区:青海省 |
|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河西街道莲湖路以东河西综合市场10号楼04号商用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德令哈市监罚字〔2024〕15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17袋×3元)+(1瓶×30元)+(3瓶×20元)+(18瓶×6元)+(1袋×1.5元)+(2盒×5元)+(3袋×3元)+(1袋×2.5元)+(18袋×2.5元)+(5盒×5元)+(1袋×5元)+(2袋×5元)=367元。不足一万元,执法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德令哈志明阿宏粮油调料水产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15000元罚款。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5000.00元
海西州德令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