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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杨场酱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科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6777567292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天门市渔薪镇杨场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6﹞1128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08月04日经我局核准登记成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6777567292Y)及《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642900600052),在天门市渔薪镇杨场村从事蔬菜制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于2026年6月9日生产白洋姜(酱腌菜)20件(20袋/件,规格500克/袋,共400袋),销售价格为40元/件,该食品被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J202632261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生产的上述400袋白洋姜(酱腌菜)在该报告送达之日前已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800元。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白洋姜(酱腌菜)共计20件,违法所得800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800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5800元。
5000.00元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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