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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德正德大药房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文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32523MA7566U8XM所属地区:青海省
企业地址: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河阴镇纵三路1号楼11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贵德市监处罚〔2025〕14号
202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经亮明身出示执法证后对位于贵德县河阴镇纵三路1号楼11号铺面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德正德大药房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店执业药师不在岗且执业药师不在岗公示牌未放置在店内醒目处。在药店营业厅正中间第四组货架第六层处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夏桑菊颗粒”(生产企业为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45021379,产品批号221003,规格为每袋装10g×20袋,生产日期2022年10月11日,有效期至2024年9月,数量3袋),第二组货架第二层处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补肾强身胶囊”(生产企业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2020399,产品批号20211206,规格每盒装0.3g×48粒,生产日期2021年12月19日,有效期至2024年11月,数量4盒),第六组货柜第六层处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坎地沙坦酯片”(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051217,产品批号230105,规格每盒装4mg×14片,生产日期2023年1月5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数量4盒),药店营业厅左侧靠墙第五组货柜最下方储物柜内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理气舒心片”(生产企业为通化永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083079,产品批号220501,规格每盒装100s,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有效期至2025年4月,数量10盒)。检查时该店营业员童芝芳在场,负责人家属王和中途到达现场。执法人员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拍摄了现场检查照片、负责人家属王和确认签字。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制作并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南贵德市监强制【2025】11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5-011,负责人家属王和签署了《送达地址确认书》。2025年5月7日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南贵德市监限提【2025】11号),2025年5月7日,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处理。2025年5月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王和进行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委托代理人王和按照(南贵德)市监限提【2025】11号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2025年7月1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从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9日购进药品“夏桑菊颗粒”10包,在有效期内销售4包,库存6包,购进价格每包10元,销售价每包16元,报损6包;2023年8月21日购进药品“补肾强身胶囊”5盒,购进后未销售库存剩余5盒,购进价每盒20.8元,销售价每盒26元,报损5盒;2024年6月5日购进药品“坎地沙坦酯片”5盒,购进后未销售库存剩余5盒,购进价每盒8.5元,销售价每盒16.5元,报损5盒;2025年2月11日购进药品“理气舒心片”20盒,购进后
当事人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超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夏桑菊颗粒”3包,“补肾强身胶囊”4盒,“坎地沙坦酯片”4盒,“理气舒心片”10盒,共计21(包、盒); 2、罚款:5219元。
5219.00元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1
2
贵医保处字﹝2025﹞第01号
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德正德大药房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6月期间为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的违法违规问题
(1)责令退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9530。7元;(2)暂停青海延龄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德正德大药房服务协议7个月;(3)处以48826。7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8826.75元
贵德县医疗保障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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