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亿诚辉煌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文文 | 注册资本:5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510100MAD5U136X5 | 所属地区:四川省 |
| 企业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华北路199号附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成市监处〔2024〕51010924000057号
经查,当事人店铺开业于2024年1月5日,主营业务为烟酒回收、销售。2024年3月13日,我局在对当事人店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贵州茅台”标识作为店铺门头装潢,且店内在售的标价为2899元/瓶的2瓶贵州茅台酒(品种:飞天,规格:53%vol/500ml)及陈列的3瓶贵州茅台酒(品种:飞天,规格:53%vol/500ml)空瓶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均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均系商标侵权商品。当事人无法向我局提供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合法进货发票等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经营额为5798元。
罚款1.1596万元,没收侵权商品0.5798万元,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11596.00元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