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跃盛玻璃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羊羊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23MAAL2Q1X2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新柱村境内(贵阳怡之源实业有限公司)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修市监处罚[2024]393号
现查明,2024年7月25日,当事人在修文县扎佐街道新柱村生产了夹层玻璃39.34㎡,规格型号为5mm+0.38mmPVB+5mm,成本价24元/㎡。2024年7月30日,检测院抽样22.77066㎡(含备样),剩余16.56934㎡在销售其他批次时一起销售了。夹层玻璃售价是50元/㎡,获利1022.84元,货值金额1967元。经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该批玻璃的耐热性、耐辐照性项目不符合GB 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标准,判定为不合格。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4D1825)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层玻璃的事实;
证据二:《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抽样工作单》(编号:JC0013320)1份,证明贵州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层玻璃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层玻璃的事实;
证据五:情况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该批玻璃的成本价、售价等;
证据六: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证据七: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王进的权限;
证据八:法定代表人李羊羊和受委托人王进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个人身份。
以上证据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夹层玻璃的违法行为。
罚款0.19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967.00元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