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凯洪饵块粑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志刚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301MA6HCQG878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兴义市丰都办丰都村九组5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市监桔处罚[2023]164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模式为制作加工饵块粑,把饵块粑加工制作包装后销售。2023年3月,当事人定制3000元的饵块粑包装袋(约10000个),该包装袋标签上含有“产品名称:凯洪饵块粑、执行标准:gb 2760-2014 gb 2762-2017、营养成分表:能量:1480千焦,碳水化合物:76克”等内容。当事人所标注的执行标准:gb 2762-2017已于2023年6月30日废止,其实际执行标准为gb 2762-2022;其生产的饵块粑之前并未检验营养成分,2023年11月2日当事人向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送检,当事人所生产饵块粑实际营养成分为:能量:857kj/100g,脂肪:0.3g/100g,蛋白质:4.04g/100g,碳水化合物:45.7g/100g,钠:2.52g/100g。当事人生产的饵块粑标签上的执行标准与营养成分表为虚假内容。当事人称使用案涉包装袋的饵块粑生产销售约3000个,但当事人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生产销售的饵块粑数量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贵州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份,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证明 当事人合法市场主体资质、当事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当事人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提供证据材料一份,产品标签一份,证明 当事人生产标签含虚假信息的食品事实。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