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鑫皇冠蛋糕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建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BYYRW6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刘河镇张育垸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2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1日在抖音商城的焙赞食品店购进由广西聚力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3瓶,分别为牛油果绿、芒果色、蜜桃色各1瓶,上述产品外包装均标注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6日,
保质期12个月,执行标准GB 26687,生产许可证编号
SC20145010502179,净含量5g/瓶,进价3.3元/瓶。至案发日止,牛油果绿、芒果色2瓶开封在使用,蜜桃色复配着色剂因日常制作糕点奶油时该色素使用频次低、单次用量少,故尚未拆封投入加工使用。当事人主要从事蛋糕制售,使用该款食品添加剂用于糕点奶油调色,该食品添加剂在超过保质期后仅能查询到客户于2026年7月5日订购的一款使用了牛油果绿、芒果色的79元的蛋糕,因蜜桃色复配着色剂未开封使用,故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不足85.6元(3.3+3.3+79),违法所得79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9元;
2.罚款10000元;
合计罚没款10079元。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