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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长安区晨之旭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万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6MA6WMEUG70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风憬天下1-1-10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长烟处﹝2023﹞第0043号
2023年4月14日11时43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西安市长安区风憬天下1-1-103室晨之旭便利店,向当事人刘万厅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于展示架旁的纸箱内非本店32位激光喷码的卷烟白沙(精品二代)20条、红塔山(硬经典)21条、云烟(紫)10条,共计7个品种82条卷烟。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长安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长烟存通字[2023]第00462号)送达当事人。现查明:当事人刘万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系当事人分别于4月1日和4月3日在一个微信群群名“西安烟酒兴盛优选交流群”购买的。当事人放在其经营的晨之旭便利店内销售。因当事人刘万厅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进购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核算价格依据《涉案卷烟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国产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执行,当事人刘万厅违法进货总额为7915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违法事实成立,且属于本机关管辖,建议对当事人刘万厅作出以下处罚: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7915元8%的罚款,即人民币633.20元。
633.20元
长安区烟草专卖局
2023-05-22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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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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