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平市延平区新连开荣供销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文杰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02315705945D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杜陵路90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6〕0826003号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品名为米熏鸭胗(微辣味),商品条码标注为6953515500531,及品名为米熏鸭爪(微辣味),商品条码标注为6953515500517的商品,经执法人员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上述的商品条码为受委托方三明市三元区运意食品厂核准注册。 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5月17日与三明市三元区运意食品厂签订《代加工合同》,委托该厂生产米熏鸭胗、米熏鸭爪产品,合作期限至2027年4月5日,合同明确约定加工产品所使用的商标和包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当事人所有,由当事人负责设计、印刷并提供给受托方使用。当事人未就上述委托生产的米熏鸭胗、米熏鸭爪产品依法向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当事人在未经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受托方三明市三元区运意食品厂的厂商识别代码69535155及相应商品条码。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述,上述涉案食品商品条码使用前已取得受托方口头同意,无书面授权文件。 2025年08月01日,受托方按当事人要求生产米熏鸭胗1批次共35袋(规格:100克/袋)、米熏鸭爪1批次共35袋(规格:120克/袋),当事人以12元/袋的价格与受托方结算,涉案产品总货值金额共计840元。2025年09月15日,当事人将上述产品中的米熏鸭胗10袋、米熏鸭爪10袋,以14.24元/袋的价格销售给南平市延平区延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陈述,当事人剩余的米熏鸭胗25袋、米熏鸭爪25袋,用于内部试吃及赠送亲友,未对外销售,无库存。执法人员未提取到其它相关证据,故采信当事人陈述。本局按照当事人提供的《采购单》生产成本及生产数量和《销售单》上的销售单价及销售数量计算,本案违法所得为44.8元。
-
-元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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