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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喜来药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世泽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211MA0H4PD809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大同市平城区东河河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同平市监处罚〔2025〕219号
2025年6月11日,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御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位于大同市平城区东河河村的大同市平城区喜来药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6月9日售出“痛风舒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24;规格:0.32g/片,15片/板×5板/盒)和6月10日售出“清淋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148,规格:10g/袋,10g×10袋/盒)均为处方药,现场该店无法提供上述两种处方药的处方;当事人承认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当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平市监责改〔2025〕135号”(限期改正时间为2025年6月18日),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在《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时限2025年6月18日到期后,2025年6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大同市平城区喜来药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复查,检查发现该店内电脑销售记录显示6月22日销售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012,规格:0.2g/片,2×7/板/盒),未能提供对应的处方凭证。我局前期对该单位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而该单位逾期不改正。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6月23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其立案调查。 2025年7月1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世泽到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御河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提供了相关证据并在相关证据上签字盖章确认。 经查,大同市平城区喜来药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搬迁后重新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大同市平城区东河河村经营中成药、化学药等。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王世泽在配合我单位制作询问笔录时描述两次被我单位检查中发现未凭处方销售的三种处方药详细信息(1、蜀汉本草®“痛风舒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0424;规格:0.32g/片,15片/板×5板/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名称: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产业园康普大道8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湖南省湘潭易俗河天易经开区玉龙路885号;2、蜀汉本草®“清林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3021148,规格:10g/袋,10g×10袋/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名称: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39号;【生产企业】企业名称: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地址: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39号;3、乐药师®“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012;规格:0.2g/片,2×7/板/盒;【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名称:河南蓝图制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南阳高新区涧河路南阳中关村信息谷创新中心803室;【生产企业】企业名称: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南省确山县联播大道1号。)与我单位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完全一致。2025年6月11日大同市平城区喜来药品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我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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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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