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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连炳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2MA2CQ22289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钱家垟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07
2024-02-18
(2023)浙03民终6086号
保险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公司、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运政罚﹝2025﹞3015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2月01日,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服务系统及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对发现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3天。
责令停业整顿3天责令停业整顿3天。
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17
2
温路政罚﹝2025﹞30246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12日10时25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国道K1846+200检查时发现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陆佰肆拾伍元整。
17645.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2
3
温路政罚﹝2025﹞61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01日14时28分,文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22国道64k+0检查时发现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2175.00元
文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9-01
4
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乐综执〔2025〕第000158号案件名称:乐清市某某公司车辆运输出现车轮带泥运行案被处罚人名称:乐清市某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7月16日14时30分,当事人乐清市某某公司货车在乐清市南岳镇里岙路出现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污染路面长4.8米,宽3.2米,面积为15.36平方米,被南岳执法中队抓获并制止。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2025年07月17日11时,执法人员复查时,当事人已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整改完毕行政处罚的种类:1.罚款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支行营业部缴纳罚款;也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上方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8-19
5
温路政罚﹝2025﹞30134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6月04日10时30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104线K1855+300检查时发现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14415.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05
6
温路政罚﹝2025﹞308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4月24日14时04分,乐清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228国道K4013+300检查时发现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零伍元整。
17505.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7
7
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31号
当事人乐清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3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侯宅村虹南公路下侯宅桥边实施了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及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编市容环卫第50项之自由裁量行使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4800.00)
4800.00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12
8
乐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23号
当事人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蒲岐镇北门外横一路蒲岐海鲜城门口实施了(温州)对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鉴于乐清目前尚未划定主要街道、重点区域,现按其他街道或区域执行,且当事人在本自然年度内无同类型处罚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及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温综法发〔2023〕82号及附件《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常见执法事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编市容环卫第50项之自由裁量行使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
4500.00元
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10
9
温运政罚〔2024〕30J118
2024年3月25日9时18分,田应德驾驶浙CL7972重型自卸货车途经104国道K1843+200处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胡伟俊11030517086、谷士峰11030517039)。经查,田应德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车上运载的渣土脱落、扬撒等。现场无法整改。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25
10
温运政罚〔2024〕30J90
2024年3月14日9时51分,龙辉驾驶浙CL1620重型自卸货车途经228国道K4034+500被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谷士峰11030517039、胡伟俊11030517086)。经查,龙辉没有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导致车上运载的石子脱落、扬撒等。乐清市圣凡运输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