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庆市红岗区云娇食品超市(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605MA1C30AG0A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解放村商业一条街2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5〕501号
2025年5月30日大庆市红岗区市场局接到举报,称其于2025年5月29日在大庆市红岗区云娇食品超市购买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卤鸡翅”,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日现场检查发现了过期的“香卤鸡翅”,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领导批示,此案源线索交由我分局办理。 经查,当事人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香卤鸡翅”2袋(生产日期:2024年8月24日,保质期:9个月),其中被扣押的1袋超过保质期10天,举报人购买的1袋超过保质期5天,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购进票据等进货查验材料,执法人员对其依法警告(庆市监当罚[2025]HG0801号)。当事人为个体经营,无销售记录及小票,依据现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于过期后销售涉案商品1袋(举报人购买),销售单价为10元/袋。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及《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至十万元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核准证或者登记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涉案商品“香卤鸡翅”1袋。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处罚款500元,罚没合计510元。
500.00元
-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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