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泰兴市桂凤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桂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283MA208P897T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泰兴市分界镇长生社区跃进街8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泰市监处罚〔2025〕00200号
经查,当事人为小餐饮,主要从事包子、馒头和糕点类食品的制售。因看到甜蜜素的包装袋显示使用范围包括糕点,为使其制售的馒头和糕点口感更佳,当事人便从泰兴购进了甜蜜素1袋(1千克),准备添加到馒头和蜂糖糕中增加甜味。2025年5月10日,当事人加工制作了添加有甜蜜素的长馒头和圆包子各5斤,已于当天全部售完,长馒头的销售单价为10元/公斤,圆包子的销售单价为9.71元/公斤。当事人制售不合格长馒头(自制)和圆包子(自制)的货值金额49.28元,违法所得49.28元。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书面申请复检。 另查明,为消除危害后果,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食品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长馒头(自制)和圆包子(自制)实施召回,在召回期限内未能召回到不合格的长馒头(自制)和圆包子(自制)。
罚款金额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9.28元;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000.00元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