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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高新区推杯换盏烧烤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管发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31MACPGWME0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团结南路2号高科新花园12号商业楼10101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6〕1966号
当事人于2026年6月 24日从:陕西云茂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了 4.6斤 ,上述不合格 【老豆腐】 购进价格为 3.06元 /斤,作为配菜使用,无销售价格。货值金额:14.07元;抽检使用3斤,剩余1.6斤已消耗,无库存。供货方陕西云茂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陕西太阳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单日期不符,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者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报告、销售单据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3、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清单,证明当事人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 3、整改报告、减轻处罚申请,证明当事人主动整改情况。
一、当事人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二、当事人涉嫌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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