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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章银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006797530915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多辉·怡景新城菊园11栋1单元10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5-25
2023-05-18
(2023)鄂0804民初63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5-10
2023-04-01
(2023)鄂0804民初63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10-25
2022-09-20
(2022)鄂0804民初168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10-25
2022-09-20
(2022)鄂0804民初16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2-10-21
2022-09-22
(2022)鄂0804民初168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10-21
2022-09-22
(2022)鄂0804民初168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10-21
2022-09-27
(2022)鄂0804民初168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0-21
2022-09-22
(2022)鄂0804民初16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10-21
2022-09-22
(2022)鄂0804民初16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12-01
2018-11-13
(2018)鄂0804民初8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8)鄂0804民初898号原告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1516.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荆掇市监处罚〔2026〕136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6年1月1日起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开展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无法提供《每日电梯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电梯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电梯安全调度会议纪要》等记录。该公司作为电梯使用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员、安全总监均未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区市监特令〔2026〕第30120号),要求其于2026年7月6日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2026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按上述指令书的要求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至本局调查终结之前积极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电梯安全总监、电梯安全员未按规定要求落实使用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责任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本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王章银给予通报批评; 2.对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安全总李先华给予通报批评; 3.对荆门市多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电梯安全员李德清给予通报批评。
0.00元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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