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永发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翠萍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40323MA76B44600 | 所属地区:宁夏 |
| 企业地址:大水坑镇裕民南街3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31
(2025)宁0104民初128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市兴庆区瑞祥福百货批发部
盐池县永发购物中心,马**,马**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8
买卖合同纠纷
银川市兴庆区瑞祥福百货批发部
盐池县永发购物中心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市监处罚〔2025〕70号
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5年6月6日从一名流动送货员处购进2件共24瓶53%vol玻汾,生产日期20250122561,购进价格460元/件,购进金额920元。当事人不能提供供应商资质和供货发票,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其公司注册商标产品。8月1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鉴定报告书》,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无异议。当事人店内销售53%vol玻汾的标价为55元/瓶,截至案发时已销售21瓶,库存3瓶,其中销售的12瓶经查明售价为600元/件,其余9瓶当事人陈述售价与标价一致,均为55元/瓶,根据《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违法经营额共计1260元。
一、没收涉案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14瓶。
二、罚款3000元。
3000.00元
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