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岗区鑫迪亚生活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苏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02MA6HRAJK2L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红花岗区海尔大道果蔬市场门面59-61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遵红市监处罚[2024]292号
经查,2024年10月6日当事人将1包超过保质期的“无蔗糖黑麦夹心吐司面包”卖给消费者,该款面包生产日期为2024年6月5日,保质期为90天,已过保质期。10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区的货架上发现仍有一包已过期的“无蔗糖黑麦夹心吐司面包”在销售,另执法人员还发现有“肉松味面包”(生产日期2024年6月8日,保质期120天,共18包)、“品多多蛋糕”(生产日期2024年6月7日,保质期120天,共11包)均已过保质期。经核实,涉案“无蔗糖黑麦夹心吐司面包”进价为8.3元/斤,售价为9.9元/斤,违法所得为0.17元,涉案“肉松味面包”和“品多多蛋糕”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过期后的销售情况无法认定,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上述三种面包的货值金额为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2、现场照片9张,证明本局执法人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的事实;
3、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5、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6、《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遵红市监强制〔2024〕8号)、《财务清单》(文书编号:2024-10)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所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的事实;
7、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8、投诉举报小票证据照片4张,证明本案案件来源及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给投诉人的事实;
9.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办案人员具有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或者笔录均有当事人、询问人和被询问人等签名或者盖章予以确认。
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000.00元
遵义市红花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