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包头市博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郝志惠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4MA0MXN9L9F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道9号西部五金机电城5-119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富处罚﹝2025﹞29号
经查,包头市博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路西部五金机电城8栋121号-1层从事电子商务、电子器材等业务,并于2025年10月21日变更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道9号西部五金机电城5-119。当事人自述其大概是2020年花了三千多元从昆区白云路购进2种型号共计3套注册商标为zwz等系列的轴承产品,其中2套型号为22238CA/C3W33、净重35.5KG,1套型号为NJ2238EM/C3、净重38.5KG,上述产品均未销售,店内没有标价。2025年9月18日执法人员协同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公忽洞路西部五金机电城8栋121号-1层包头市博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检验鉴定,经鉴定该公司销售的2种型号共计3套标识注册商标为“ZWZ”等系列的轴承产品均不是其司产品,系侵犯其司第3197051号或第319705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轴承产品,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出具上述同种产品指导零售价共计为6599.2元。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享有“ZWZ”等系列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证号为:第3197051号和第3197054号,注册有效期至2034年01月13日。包头市博维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zwz等系列的轴承产品的注册商标授权书,亦无法提供供货者资质或其他证明文件,无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为6599.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0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青山区知识产权局)
2025-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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