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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天雨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MA2HX0DF1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之江商务中心2号楼309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5﹞543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4日10时22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G320K260+2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柒佰捌拾元整。
1878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2
杭路政罚﹝2025﹞543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24日10时22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G320K260+200M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玖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壹佰玖拾元整。
1819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11-24
3
杭西转塘罚决字﹝2025﹞第000097号
案件名称: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当事人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枫桦路耀华工地门口实施了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
75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2025-10-16
4
杭路政罚﹝2025﹞5618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2日12时33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市富阳区S309省道K290+850检查时发现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富阳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陆拾伍元整。
12765.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24
5
杭西转塘罚决字﹝2025﹞第000071号
案件名称: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当事人杭州双磊建材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枫桦路普民大厦门口实施了运输工程渣土与准运证要求不符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35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转塘街道办事处
2025-06-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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