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世济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浩铭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602MA1B8CRW9A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黎明北段西侧广源步行街B15一层2、3、4号商服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1
2020-06-11
(2020)黑0602民初15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佟**与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庆市监处罚〔2026〕150号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于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11月6日在自建微信公众号“大庆风湿骨病医院”中发布的“寒假已到,包皮“割”还是“不割”?”互联网广告累计浏览量696次,该互联网广告前部分为当事人分享的包皮手术的好处(摘抄自《中华男科学杂志》《皮肤病学文献》),后部分中出现宋浩铭:院长、主任医师、专业擅长、部分荣誉列举,刘克辉:主任医师、男科主任、专业擅长;大庆风湿骨病医院简介,包括电话、地址等内容。上述互联网广告在同一页面出现知识分享和医院、医生信息,构成了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当事人利用自设网站发布广告,推荐服务,广告主、广告制作者、广告发布者为当事人,其自设网站中存在合法和违法内容并存的情况,无法单独计算某一单个违法广告的费用,属于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情形,故当事人广告费无法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通报批评。
0.00元
-
2026-03-06
2
庆市监处罚〔2025〕672号
2025年7月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宣传其为“手术患者的最佳选择”,使用了“最佳”为广告用语,于2025年8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改正该行为,改正为“手术患者的选择”。网站上的宣传广告写有“前列腺增生扩开术”字样,涉及医疗技术;“……安全系数高、副作用小、恢复快……”字样,涉及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上述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和广告经营者均为大庆风湿骨病有限公司,无广告费用。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4
3
庆医保行处字〔2025〕第069号
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存在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问题,违法使用医保基金数额共计225621.56元。
对行政相对人违法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225621.56元处以1倍罚款(即225621.56元,大写人民币贰拾贰万伍仟陆佰贰拾壹元伍角陆分)的处罚。
225621.56元
大庆市医疗保障局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