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晋安区惠客多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道清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11MA31NEJH7H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沁园支路河滨新村1#2#连体一层9号-6#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29
2020-10-15
(2020)闽0111民初47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陈**与晋安区惠客多便利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市监茶处罚〔2025〕4号
当事人2024年9月5日,从供货商处购进10袋果蔬小馒头(规格型号:200g/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23日),售价5.5元/袋,共计货值金额55元,违法所得为55元。该批次果蔬小馒头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柠檬黄、亮蓝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已于2024年12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榕晋市监茶处罚【2024】35号)。
-
-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2
榕晋市监茶处罚〔2024〕35号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22日,到当事人现场经营场所检查,检查当事人销售的果蔬小馒头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当事人在购进 果蔬小馒头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6
3
榕晋市监茶处罚〔2024〕22号
当事人2024年8月1日,从供货商处购进105颗咸鸭蛋,已售出4颗,售价1.5元/颗,进货价1.1元/颗,共计货值金额157.5元,违法所得为6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进货凭证。
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5000.00元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