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羽继商贸有限公司普陀第一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传仁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07MA1G0MPM2Y | 所属地区:上海市 |
| 企业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65号4幢一层-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普(消)行罚决字﹝2024﹞20068号
2023年05月12日,白玉路派出所依法派员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65号4幢一层-1室的上海羽继商贸有限公司普陀第一分公司经营的“中鲜生鲜”店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05-30
2
沪市监普处﹝2023﹞072023001794号
2023年5月8日,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65号4幢一层-1室的上海羽继商贸有限公司普陀第一分公司进行抽检。抽检食品名称:鲜百合。抽样单编号:DBJ23310107273531359,经检验,被检鲜百合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SHF23S00014023)。我局于2023年5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及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上海羽继商贸有限公司普陀第一分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拟立案查处。
没收违法所得0.001077万元,罚款0.200000万元
2000.00元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27
3
沪普(消)行罚决字﹝2023﹞20083号
2023年05月12日,白玉路派出所依法派员对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白玉路65号4幢一层-1室的上海羽继商贸有限公司普陀第一分公司经营的“中鲜生鲜”店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3-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