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安县阳光网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斌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22MA4LDTYA10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新外滩一楼17-18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永东)文综罚字﹝2025﹞F-000006号
2025年 5 月 28 日 10 时 05 分,接群众来访举报“东安县阳光网吧在营业期间存在未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违规行为”,东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邬本华(18120421006)、李岚云(18120421005),于2025 年 5 月 28 日 11 时 22 分至 2025 年 5 月 28 日 12 时 15 分,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东安县白牙市镇新外滩一楼 17-18 号门面东安县阳光网吧核实举报内容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元)
3000.00元
东安县文旅广体局
2025-08-06
2
东市监处罚﹝2025﹞132号
2025年3月13日,根据投诉信息,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对外正常营业,网吧内用于互联网上网服务、电竞游戏等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外壳未标注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现场未能提供上述电脑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共66台,该批电脑均为组装成的整机,从长沙电脑公司购买的,购买总金额约30万元,未办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总局认证监管司对电竞酒店等经营场所使用的电脑是否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复函》(市监认证(司)函[2023]7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现场组装电脑认证执法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国认证函[2003]196号),确认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该批电脑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而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电脑却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因当事人未建立进销货台帐,故无法计算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批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脑的违法所得。
1、责令改正;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