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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虾锦记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汪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6MA7LLUD67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塘苗路2号1幢西11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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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西市监处罚〔2023〕393号
经查明:2023年4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对杭州市西湖区虾锦记餐饮店销售的“犇牛肉风味小串”进行抽样送检,根据2023年4月21日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2230182662101013C检验报告结论显示:未检出牛成分;检出猪成分、鸭源性成分。案发后,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凭证以及该批次 “犇牛肉风味小串”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由于当事人未做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销售的“犇牛肉风味小串”经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牛成分;检出猪成分、鸭源性成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处罚如下: 一、给予警告;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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