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呼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有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301MA6QC8WR3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青龙河东侧枫桥水郡C-18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楚交综元罚﹝2024﹞0097号
楚雄呼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
楚雄呼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案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处罚5000.0元
5000.00元
楚雄州元谋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9
2
楚楚交罚〔2023〕1203号
-
2023年4月30日15时10分许,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在楚雄市北客运站发现云ED18805号小型轿车通过打车软件呼我出行接取订单,订单行程由楚雄市彝人外滩至楚雄市北客运站,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云ED18805号小型轿车通过打车软件呼我出行接到订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8
3
楚楚交罚〔2023〕0017号
-
2023年8月11日17时01分许,楚雄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与楚雄市交警大队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时,在楚雄市高铁站发现云ED18638号小型轿车通过打车软件呼我出行接取订单,订单行程由老马街美源罗非鱼庄至楚雄高铁站站前广场,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经调查,云ED18638号小型轿车通过打车软件呼我出行接到订单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楚雄市交通运输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